保险代理人汇缴申报,成功退税37573.61元(填报辅导在线学习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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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险代理人、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,属于特殊的劳务报酬。那么特殊在哪里呢?和大家一起分析一下。
首先,保险代理人、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,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不同于一般劳务报酬。
《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8〕164号,以下简称“164号文”)明确:保险营销员、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,属于劳务报酬所得。
但是根据规定,佣金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,相比一般劳务报酬,在扣除20%的费用基础之上,还可以再扣除展业成本。
按照164号文的规定,保险营销员、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%计算。即展业成本=不含增值税的佣金收入×(1-20%)×25%
所以,年应纳税所得额=综合所得收入额-展业成本-附加税费-扣除费用60000元-专项扣除-专项附加扣除-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
其次,保险代理人、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,预扣预缴方法不同于一般劳务报酬。
保险代理人、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,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,并不是按照一般“劳务报酬”适用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表(附表一),而是按照《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)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,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(附表二),就是说与居民个人“工资薪金所得”的预扣预缴方法一致,即累计预扣法。
预扣预缴计算公式如下:
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=(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×预扣率-速算扣除数)-累计减免税额-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
其中: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=累计收入额-累计减除费用-累计其他扣除
提醒:
了解以上内容,想必大家对保险代理人/经纪人取得佣金收入的计税方式,已经有所了解,那么这类佣金收入采取累计预扣法,与工资薪金的累计预扣法存在哪些区别?又为什么会形成大额退税?还有哪些填报环节要注意的问题?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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级数 |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| 预扣率(%) | 速算扣除数 |
1 | 不超过20000元 | 20 | 0 |
2 |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| 30 | 2000 |
3 |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| 40 | 7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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